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公司党支部工作规范<试行>》以及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切实增强政治功能,全面推动基层党支部切实担当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抓牢基本、夯实基础,聚焦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
1.党支部设置
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着力点。做到应建尽建、设置科学、调整及时、换届正常,确保党支部在学校各项事业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设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须成立党支部。其中员工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教工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超过30人。
党组织设置调整。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前,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换届工作。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党支部基本队伍
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推进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须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并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必要时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选任标准。党支部书记应具有1年以上的党龄。
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应符合“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标准。
员工党支部书记: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员工中选拔有经验、有热情、有担当的党员。
机关、教辅、直属单位等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由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的党员同志或具有中层副职以上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担任。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优秀老员工入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每半年排查一次党员组织关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党员,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要做好教育。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符合条件的全部转出,一般情况下不予留存。党支部无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和“隐形”党员。
3.执行党的各项基本制度
以推动党支部工作制度化为着力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到位。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个季度应当上1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主。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应从实际出发,明确规定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取消。
党费日制度。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组织督促党员自觉在交纳党费日期内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党支部基本保障
以有力保障基层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保障党支部运转有序。
场所阵地保障。党支部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二级党组织“党员之家”开展党的活动,党员之家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簿册建设。规范使用《高公司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无漏填、缺填、少填等问题。申请入党人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支部信息台账、党支部换届台账等党支部基本档案材料健全齐备、管理规范。及时向二级党组织上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维护的各项信息。